審計委員會旨在強化公司董事會的功能,提高董事會的效率,健全董事會的審計評價和監督機制,確保董事會對公司的有效監督,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由兩位獨立董事及一位非獨立董事組成。
第二屆董事會審計委員會任期:2022.04.28~2025.04.27。
2023年度,審計委員會共計召開4次會議。有關本委員會會議召開情形及每位委員的出席率如下:
職稱 | 姓名 | 親自出席次數 | 委托出席次數 | 出席率(%) | 備注 |
---|---|---|---|---|---|
主任委員 |
Stanley Yi Chang |
4 |
0 |
100 |
獨立董事 |
委員 |
周露露 |
4 |
0 |
100 |
獨立董事 |
委員 |
曾冠凱 |
4 |
0 |
100 |
非獨立董事 |
審計委員會會議內容詳見2023年年度報告第四節第七章“董事會下設專門委員會情況”。
審計委員會應履行下列職權:
一、監督及評估外部審計機構工作,提議聘請或更換外部審計機構;
二、監督公司的內部審計制度及其實施;
三、監督及評估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協調;
四、審核公司的財務信息及其披露;
五、監督及評估公司的內部控制的有效性;
六、審查公司的內控制度,對重大關聯交易進行審計;
七、相關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和本議事規則規定的以及董事會授權的其他職責。
戰略與ESG委員會旨在適應公司戰略發展需要,增強公司核心競爭力,確定公司發展規劃,健全投資決策程序,加強決策科學性,提高重大決策的效率和決策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增強公司核心競爭力。本公司戰略與ESG委員會由三位非獨立董事組成。
第二屆董事會戰略與ESG委員會任期:2022.04.28~2025.04.27。
2023年度,戰略與ESG委員會共計召開2次會議。有關本委員會會議召開情形及每位委員的出席率如下:
職稱 | 姓名 | 親自出席次數 | 委托出席次數 | 出席率(%) | 備注 |
---|---|---|---|---|---|
主任委員 |
李惇 |
2 |
0 |
100 |
非獨立董事 |
委員 |
王瓊芝 |
2 |
0 |
100 |
非獨立董事 |
委員 |
曾冠凱 |
2 |
0 |
100 |
非獨立董事 |
戰略與ESG委員會會議內容詳見2023年年度報告第四節第七章“董事會下設專門委員會情況”。
戰略與ESG委員會應履行下列職權:
一、對公司長期發展戰略規劃、經營目標、發展方針進行研究並提出建議;
二、對公司的經營戰略包括但不限于產品戰略、市場戰略、營銷戰略、研發戰略、人才戰略進行研究並提出建議;
三、對公司章程及公司對外投資管理制度等相關規定須經董事會批準的重大投資融資方案進行研究並提出建議;
四、對公司章程規定須經董事會批準的重大投融資方案、重大資本運作(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發行債券或其他證券,公司或任何全資、控股子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資產經營項目、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進行研究並提出建議;
五、對公司或任何全資、控股子公司發行證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確立或變更事項進行研究並提出建議;
六、對其他影響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進行研究並提出建議;
七、對以上事項的實施進行跟蹤檢查,對其中所涉及的重大調整進行研究、評估、提出相應建議,並報董事會審定;
八、對公司董事會授權的其他事宜提出建議;
九、相關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和本議事規則規定的以及董事會授權的其他職責。
提名委員會旨在規範公司董事和總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的選聘工作,優化董事會組成,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本公司提名委員會由兩位獨立董事及一位非獨立董事組成。
第二屆董事會提名委員會任期:2022.04.28~2025.04.27。
2023年度,提名委員會共計召開1次會議。有關本委員會會議召開情形及每位委員的出席率如下:
職稱 | 姓名 | 親自出席次數 | 委托出席次數 | 出席率(%) | 備注 |
---|---|---|---|---|---|
主任委員 |
周露露 |
1 |
0 |
100 |
獨立董事 |
委員 |
王瓊芝 |
1 |
0 |
100 |
非獨立董事 |
委員 |
雷永耀 |
1 |
0 |
100 |
獨立董事 |
提名委員會會議內容詳見2023年年度報告第四節第七章“董事會下設專門委員會情況”。
提名委員會應履行下列職權:
一、根據公司經營活動情況、資產規模和股權結構對董事會的規模和構成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二、研究董事、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選擇標準和程序並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三、遴選合格的董事人選、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人選;
四、對董事人選、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人選進行審核並提出建議;
五、相關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和本議事規則規定的以及董事會授權的其他職責。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旨在進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本公司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由兩位獨立董事及一位非獨立董事組成。
第二屆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任期:2022.04.28~2025.04.27。
2023年度,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共計召開1次會議。有關本委員會會議召開情形及每位委員的出席率如下:
職稱 | 姓名 | 親自出席次數 | 委托出席次數 | 出席率(%) | 備注 |
---|---|---|---|---|---|
主任委員 |
雷永耀 |
1 |
0 |
100 |
獨立董事 |
委員 |
王瓊芝 |
1 |
0 |
100 |
非獨立董事 |
委員 |
Stanley Yi Chang |
1 |
0 |
100 |
獨立董事 |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會議內容詳見2023年年度報告第四節第七章“董事會下設專門委員會情況”。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應履行下列職權:
一、研究董事與總經理、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考核的標準,進行考核並提出建議;
二、研究和審查董事與總經理、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政策與方案;
三、根據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管理崗位的主要範圍、職責、重要性以及其他相關企業相關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計劃或方案。薪酬計劃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績效評價標準、程序及主要評價體係,獎勵和懲罰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四、對公司擬實行的股權激勵方案進行研究和建議;
五、負責對股權激勵計劃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對股權激勵計劃的人員之資格、授予條件、行權條件的審查;
六、負責對公司薪酬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七、相關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和本議事規則規定的以及董事會授權的其他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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